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湖南省“十一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南,深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成绩
(一)全面实现了\"两个确保\"
五年共筹集使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7.9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5.59亿元,确保了140多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104.8亿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征收340多亿元资金,为153万多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425.4亿元,全面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和规范的社会化发放。
(二)初步完善了劳动保障“六大体系”
1、市场导向的就业体系基本形成。“十五”时期是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时期。至2005年底,全省从业人员达到3801.48万人,比2000年底净增了223.9万人,年均递增1.25%。农村劳务输出人数达到912.23万人,为2000年的1.66倍,年均增加72.8万人;2005年劳务总收入590亿元,是2000年的3.64倍。
2、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十五”期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22万人、154.26万人、503.35万人和382.67万人,工伤、生育保险于2004年启动,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8万人、250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673.9亿元。
3、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完善。“十五”期间年均培训人数近100万人次,共培养各类毕业生15万人,就业率达98%。共有111万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全省职工年人均工资从2000年的6515元,增加到2005年的13718元,增加7203元,年均增长22.1%。
5、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逐步配套。“十五”期间,出台了《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8部法规、规章,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
6、劳动保障信息和基层服务体系基本构建。“金保工程”第一期建设任务初步完成。五大险种的应用软件相继开发和应用。城镇230个街道和2217个社区均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和服务中心,2325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服务站,占97%。
(三)基本形成了\"两个机制\"
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基本形成。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规范劳资关系的基本制度。省、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建立了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参加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为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开辟了新的渠道。
2、企业退出机制基本形成。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兼并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的社保资金清欠、社保关系接续和人员安置工作,确保了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中平稳退出。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有利条件
1、劳动保障工作日益重要,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2、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3、劳动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
(二)困难和问题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总量矛盾十分突出,城镇劳动力资源每年净增近100万人;二是就业结构有待改善,三次产业从业人员分布不尽合理;三是就业质量亟待提高,就业不稳定,灵活就业、流动就业人员比重大,劳动关系不稳定。
2、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一是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二是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不很科学、合理;三是社会保险资金缺口大;四是社会保险覆盖面窄。
3、劳动关系协调任务艰巨。随着企业改革和利益调整的力度加大,劳资矛盾将更加突出,劳动关系更趋复杂。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
三、\"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努力解决一批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城乡就业比较充分,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分配机制逐步完善,管理服务规范有效\"的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1、完善市场导向的劳动就业制度。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完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机制,坚持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以再就业工作为重点,以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失业调控、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00万人,到2010年城镇从业人员达到130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其中跨省转移就业250万人。
2、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制度规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覆盖城镇各类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一五\"期间,新增企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各30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50万人。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3、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合同制度。把劳动合同制度作为规范劳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待遇的基本制度。建立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的机制,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实行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4、健全适应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制体系。\"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家制订出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划,研究制订出台我省的劳动力市场条例、劳动合同条例、促进就业条例、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职业培训条例、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最低工资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完善劳动保障政策制度,形成比较健全完备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
5、健全与劳动保障事业相适应的信息网络体系。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社会保险决策分析和基金监管系统、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系统工程的建设,在省、市州、县市区建立完善和规范的劳动保障经办业务和社会服务信息化体系,实现覆盖全省、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劳动保障电子政务系统。
6、加强劳动保障服务能力建设。把提高劳动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完善劳动保障法制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劳动保障基层服务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四、\"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
1、开发就业岗位。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在推动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广开就业门路。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容量。着力解决独立工矿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特殊困难,鼓励独立工矿区按市场需求发展接续产业,引导劳动力转移就业。
2、加强失业调控。以控制失业率为目标,结合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城镇失业的源头进行调控,把失业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规范企业破产和改制,尽量盘活现有资产存量,鼓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吸纳原企业的职工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完善职工社会保障关系接续政策。企业裁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控制裁员的比例。完善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3、落实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一步延伸、拓展、完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主辅分离、就业援助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4、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以解决因体制转轨的遗留问题为重点,突出做好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加大就业援助,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更大的扶持,着力解决关闭破产独立工矿区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就业特殊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5、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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