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医疗期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期 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确定 1、复员退伍军人,军转干部首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确定医疗期时,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本单位工作年限。 2、因企业合资、合并、兼并或者分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随即与
医疗期 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确定 1、复员退伍军人,军转干部首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确定医疗期时,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本单位工作年限。 2、因企业合资、合并、兼并或者分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随即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定医疗期时,职工在原单

医疗期

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确定

1、复员退伍军人,军转干部首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确定医疗期时,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作本单位工作年限。

2、因企业合资、合并、兼并或者分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随即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定医疗期时,职工在原单位的工龄视作本单位工作年限。

参见:《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1995]231号)

执行日期:1996年1月1日

特殊疾病延长医疗期的审批

患病职工的医疗期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确需延长医疗期的,凡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市、县,由企业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市、县,由所在的企业审批。

参见:《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1995]231号)

执行日期:1996年1月1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