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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及中央驻皖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项目名称: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区
项目名称: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项目名称: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批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申报条件: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遵守国家、省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设备。

材料目录: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3)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4)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5)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军队医疗机构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向省政务中心劳动保障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由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劳动保障厅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评估;

4)对审定符合定点资格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给《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5)向社会公布,发给《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供参保人员选择就医或购药。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省政务服务中心 决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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