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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名称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1、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成药地方标准撤销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439号)要求,“肝复康片”、“爱福宁合剂”药品名称分别变更为“利肝康片”和“金刺参九正合剂”。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

1、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成药地方标准撤销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439号)要求,“肝复康片”、“爱福宁合剂”药品名称分别变更为“利肝康片”和“金刺参九正合剂”。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1年版)中药部分中编号为“49”的“肝复康片”(分类:1.3.2清热解毒剂)的药品名称变更为“利肝康片”;民族药部分中编号为“48”的“爱福宁合剂”(分类:8民族药)的药品名称变更为“金刺参九正合剂”。

2、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安万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易善复”进口药命名事宜的函复》)(药典业发[2001]459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关于易善复胶囊和注射液通用名变更的说明函》(药监注函[2002]80号)规定,药品“易善复”的中文通用名已由“必需磷脂”变更为“多烯磷脂酰胆碱”。因此,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1年版)西药部分中编号为“636”的乙类药品“必需磷脂”(分类:14.5肝胆辅助药)的中文名称变更为“多烯磷脂酰胆碱(必需磷脂)”。

参见:《关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必需磷脂”名称变更的通知》 (劳社秘[2002]228号)

发布日期: 2002年8月29 日

执行日期:2002年8月29 日

参见:《关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变更的通知 》(劳社秘[2003]127号)

发布日期: 2003年5月30日

执行日期:200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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