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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品要从《药品目录》中删除?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一) 药品监管局撤销批准文号的;(二) 药品监管局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三) 药品监管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四) 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五) 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

(一) 药品监管局撤销批准文号的;

(二) 药品监管局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

(三) 药品监管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四) 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

(五) 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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