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1993年我部承担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以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了与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系,得到了各地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由于各地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八五”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取得很大进展,特别是“八五”后期,全国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有所控制。但是总的来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我部在总结多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和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九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在全国性的安全生产法规出台之前,作为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一个指导性文件。现将《建议》印发你们,谨供你们在规划和部署“九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时参考。你们对《建议》的意见和实施中的问题以及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告知我部。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九五”期间安全生产规划的建议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引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很大成就,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善、不配套,已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不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落后,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相当严重;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不严,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对事故查处不及时、不严肃,结案率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安全生产监察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制约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水平低。由于上述问题,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为此,必须在“九五”期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从根本上遏制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建立起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一、安全生产发展目标
(1)“九五”期间,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紧紧围绕“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体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严肃查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
(2)具体目标是:
——加快安全生产立法,初步形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制定或修订100项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监察专项经费。
——特别重大事故的结案率达100%。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确认率达100%,评估率达50%,整改率达20%左右,监控率达50%以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率、确认率和监控率达90%以上;防止因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失管失控而造成重大恶性事故。
——企业职工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比“八五”时期有所下降。
——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在1以下,其它国有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非煤矿山百万吨矿石死亡率有所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在用锅炉定检率达95%以上;在用压力容器、气瓶年检率达85%以上。
——锅炉爆炸事故率降到0.6起/万台·年以下,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下降到0.8起/万台·年以下;气瓶爆炸率降到0.7起/百万只·年以下。
——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客运架空索道等特种设备以及游乐场所中特种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尘、毒作业达标零级率60%以上,乡镇企业尘、毒作业达标零级率30%以上;基本消灭劳动条件四级尘、毒危害,减少三级尘、毒危害。开展并全面推广矿山呼吸性粉尘监测和危害程度分级工作,加强对矿山粉尘危害的监督和管理,使矿山新增尘肺病例有所下降。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安全生产周”活动有效开展率达90%以上。安全文化被社会普遍认识和接受,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地(市)、县级主管安全和劳动局长安全管理培训率达90%以上。
——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率达100%。
——坚持检测检验单位和检验员资格认可制度,实现100%持证检验。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厂、矿长(经理)劳动安全卫生考核认证率达80%以上。
——健全国家安全生产监察队伍,从中央到地方监察员数量达到企业职工人数的万分之二。
——石油、化工、建筑、交通运输、煤矿、兵工、冶金等行业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基金。
——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在控制重大工业事故与职业病的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重点攻克三项跨部门的带有共性和全局性的关键技术。
——重点抓好科技示范工程,推广先进适用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较大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安全仪器设备和有良好效果的作业环境控制技术及设备三个方面优先发展劳动保护产业,劳动保护产业结构初步形成。
——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整体水平,重点科技领域的科技实力达到发达国家九十年代水平,某些方面接近国际水平,主要工业生产领域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应用达到发达国家八十年代水平。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3)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坚持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并举的原则,加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做到有法可依。
(4)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颁布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
(5)要加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法规建设,危险性大的行业特别要制定并补充完善与本行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行业专项法规和标准。
(6)各地区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照国家立法基本原则,制定适合于本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规章。
(7)加强监督检查,揭露、纠正、惩诫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切实加强领导,增加资金投入
(8)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动员、组织和领导全社会力量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随着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有计划地增加社会公用安全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对企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治理以及安全科技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抓好消防、交通运输、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它危险性和事故多发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以及重大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把好审批立项关,对项目要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和安全卫生评价。论证与评价的费用从项目设计资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层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和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
(1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把促进安全生产的科技进步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把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发展列入地方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特别要制定减少职业危害的规划,加强减少职业危害的科研工作,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促进和引导各类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为把安全科技成果尽快地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促进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1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生产制约和激励机制,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利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以及奖惩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领导和支持劳动行政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与监察职责。
四、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16)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7)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考核,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8)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承包经营责任制中,要明确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职责。
(19)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厂矿企业按职工总数千分之二至千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满五百人的企业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商业企业参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比例,配备适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保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企业特点,探索建立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20)企业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