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8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清新时期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克服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务必把安全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集中精力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当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二、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五一”黄金周和本地、本行业的实际,迅速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检查要以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煤矿、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检查为重点,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做到组织落实、领导到位,责任落实、检查到位,措施落实、整改到位,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禁走过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1、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客运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上车前的“三品”检查,杜绝危险品上车上路。要坚决纠正客运车辆超载、超重、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杜绝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规现象。通过开展“文明行车、文明走路”和“交通安全进社区”等活动,继续保持道路交通事故全面下降的良好势头。
2、公安消防、商贸、文化、工商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网吧和其它各类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结合全市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3、安监部门和产煤县区要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凡未取得“四证”的煤矿企业必须继续停产整顿。坚决杜绝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要继续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凡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4、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土方或井桩开挖、塔吊、房屋拆迁中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具备资质承包工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大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别是临街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否则不准施工。要加强对城市供气、供水管网的安全监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由于管网泄(渗)漏造成的公共危害。
5、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和各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学校组织春游活动,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备案,要防止同一地点学生过多而导致意外事件发生。旅游部门在“五一”期间对重点景区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游览活动,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防止游人过于集中发生意外。
6、经贸、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乡企、质监、卫生、林业、农机、港监等部门和单位也应结合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尤其是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锅容管特等设备的安全检查,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或未经安全认证擅自运行。
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上述安排,亲自挂帅,精心组织,从即日起立即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在“五一”之前完成。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必须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在5月底前解决和整改完毕,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报市安办(市安监局)。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全市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县区和部门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明确责任,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
各县区、各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兰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章,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各级领导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现状,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真正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凡未建立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尽快加强乡镇安监队伍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延伸到基层。要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02号令,严肃查处事故,加强对各类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打黑除恶、惩治腐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活动。
四、认真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一”节将至,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重点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防范。在节日期间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各类市场、商场、各种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疏通和引导工作,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和娱乐环境。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游乐活动,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不发生意外事件。必须坚持领导带班的节日值班制度,保证通信联络渠道畅通,及时和妥善处理节日期间的突发事件。并严格执行事故和重大事项专报制度。
各县区、各部门应在4月28日前将节日值班表分别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公安交警、消防、农机、交通、旅游等部门必须在5月6日15时-17时之间,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简要情况电传至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便汇总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传真电话:8866917)。
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