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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潜江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了建立快速防险救灾体制,迅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潜江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为了建立快速防险救灾体制,迅速和妥善处理特大安全事故,降低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及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当潜江市内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安全质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本预案作为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特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规则。应急处置工作原则包括: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无条件的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原则。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任务是对各级政府(含管理区、办事处下同)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类企业(含江汉石油管理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协调作战,共同完成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

(二)潜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市长、江汉石油管理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市政府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化工行办主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市供电局局长、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经理、市总工会副主席。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人员和市安委会成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

(三)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制订和修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组建潜江市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督促检查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全市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紧急处置突发事故,必要时请有关方面支持;

4、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5、作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置专业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报告事故抢险进展情况,负责新闻发布。

(五)指挥部人员分工

指 挥 长:组织指挥全市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副指挥长: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负责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预案,协调事故应急处置成员单位统一抢险,协助指挥长负责抢险抢修的具体指挥工作。

政府秘书长:协助指挥长做好调度指挥及协调工作。

经贸委主任:协助指挥长负责企业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安监局局长:协助政府秘书长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时的助手工作。

宣传部副部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公安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火灾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交通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水上交通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遇难者善后处理工作。

建设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特大城乡液化气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化工行办主任:协助指挥长负责医药、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抢修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质监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抢修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教育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施救工作的现场指挥。

环保局局长: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地面、水源、大气等污染现场监控,及污染物的降解处理的现场指挥。

卫生局局长: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的救援工作及中毒、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供电局局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及生产系统电力供给,负责被破坏电力线路的抢险抢修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经理: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监察局局长:协助指挥长督办应急处置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到职到岗。

财政局局长:负责筹集调动应急处置急需资金。

民政局局长:负责事故善后的救灾工作,参与事故善后处理,并按国家规定对事故造成的特困户实施救灾救济。

总工会副主席:协助指挥长负责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遇难者善后处理工作。

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参与抢险,负责事故现场警戒。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及任务

(一)医疗救护专业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医疗急救中心、市血站、事故单位就近医院专业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送医院治疗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

(二)事故现场抢险抢修专业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公安及武警部队等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救助,控制火灾事故现场,完成火灾和火险现场灭火任务,消除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物品的二次危害,排除各种险情,抢修设备、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三)专家组:按涉及到的六类特大安全事故,由公安、建设、经贸、化工行办、质监、交通、安监局等部门专家组成。其主要任务是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及防止发生二次灾害的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订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策。

(四)现场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各警种和武警及事故单位保卫机构负责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疏散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卫,监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责任人及相关当事人。

(五)通讯保障组:由市电信局牵头,移动、联通公司、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通讯畅通。

(六)电力供水保障组:由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组成,各负其责,其任务是保障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

(七)生活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当地政府配合组成,负责保障参加救援人员的饮食、饮水供应及提供休息场所。

(八)家属安置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应付突发事件,并安排好家属的生活。

(九)特种装备保障组:由交通局牵头,公安局、质监局、化工行办、建设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是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如大型铲车、吊车、施工机械、防化装备等。

(十)宣传报道组:宣传部负责,电视、广播、报社等有关新闻单位参加,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十一)事故遇难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

(十二)后勤物资保障组:由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提供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各类器材、物资。

五、事故紧急报告

(一)报告程序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用电话报告市政府,并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

事故快速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

市政府办公室:624379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234315;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110;

发生特大火灾、危化品泄漏、爆炸事故报警电话:119;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发生其它特大安全事故报主管部门;

110、119、122和各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均应及时报市政府。

六、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程序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及市政府秘书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应急处置12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的抢险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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