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针对近段时间以来全省各类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势头,省长张中伟最近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了重要批示:进入汛期以来,重特大交通事故不断。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三违”。加之时降暴雨,道路状况差,事故防不胜防。各级政府一定要从中吸取血的教训,采取果断措施,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攻坚破难,确保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伟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迅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汛期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前已进入主汛期,气候炎热,时降暴雨,引发重大事故的因素增多,稍有疏忽就会酿成大祸。各级政府要深刻吸取1998年江安县“7.12”、2000年泸州合江“6.22”特大沉船事故和最近发生的宜宾县“6.7”拖拉机翻车、兴文县“6.12”硫铁矿溃水重大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忌掉以轻心。要认真按照近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具体抓,务必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落实到业主、车主、船主。
二、狠抓重点,确保汛期安全。一是各级交通、航务、港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码头、渡口的管理,督促各航运企业和渡船业主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停航封渡规定和客渡船舶安全警戒水位减载制度,坚决取缔“三无船舶”。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对乡镇客渡船、自用船、渔船的日常安全管理责任,所有客运渡口,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节假日、逢场天更要严加监管;二是各级政府和经贸、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煤矿安全的专项整治,凡达不到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经整顿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已关闭的煤矿,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恢复生产。同时,要认真落实雨季“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的各项规定,消除重大水患威胁,防止透水、淹井事故发生;三是各级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要认真抓好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进一步深化对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客和客货车辆超载、超速等违章现象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客车“五不出站”的管理制度,严禁客货运输“三违”、“三超”。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组织和抽调主要力量,分别组成多个检查组,分赴第一线进行现场检查和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一)水上交通安全:要对所有参与汛期营运的船只,特别是客运船只及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允许参与汛期营运。要对签单发航制度、停航封渡规定和客渡船舶安全警戒水位减载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对未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违章超载、停航封渡仍冒险航行、超警戒水位不按规定减载的船舶及当事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要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农用车、拖拉机非法载客行为,严肃查处客货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八种严重违章行为,切实降低路面车辆的违章率。
(三)煤矿安全:要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完善“一通三防”设施,全面落实雨季“三防”的组织机构、物质储备、紧急处置预案和措施,特别对井下防排水、地面危岩边坡要进行全面检查。
(四)消防安全:要对易燃易爆、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尤其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公众聚集场所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另外,有关部门还要对非煤矿山、重要桥梁、危险化学品库房、加油站、油库、学校危房以及有可能因暴雨、洪水造成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地方,一个不漏地进行深入彻底的严格检查,确保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凡是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其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所有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都要实施有效的监控,做到严防死守,万无一失。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各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意识。要通过对典型事故案例的曝光,警示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使群众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要将安全宣传教育的关口前移,从娃娃抓起,从学校抓起,培养学生从小树立安全意识。
五、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通报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处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OO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