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