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是我市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确保“十一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现提出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双基三专”工作的内涵,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增强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标本兼治的防控措施。突出抓好“两化四加强”工作: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和“十一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
二、工作目标
——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比下降3%.
——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将特大以上事故控制在4次以内。
——建立适应乡镇职能调整后的安全监管运行模式,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2006年6月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实施重大危险源责任监控,明确监控责任,落实全市1.2万个高危企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挂牌整治,挂牌整改率达到100%;在2006年底前,完成主城区4户化工企业搬迁。
——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以煤矿、交通运输、危化行业3个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中小学校等10个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
——加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力度,健全市、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实施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安全生产纳入我国经济社会五年发展规划目标体系,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市政府已将安全生产列入“十一五”26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启新思路,推出新举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把安全生产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十一五”规划,狠抓规划落实,在前两年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十一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
(一)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夯实乡镇和企业两个平台
“双基”工作是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是今年“双基”工作重点。
1.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履行好维护和谐稳定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05〕2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监办职能,稳定并充实乡镇安全专(协)管队伍,同时在编制、经费等政策上给予安全监管部门适当倾斜。继续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2006年6月底前组建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强化各区县(自治县、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职能,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实施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推行基层社区、村社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广“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的经验,在2006年3月底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指导意见,建立一套涵盖全面、重点突出、程序明确、操作性强的乡镇安全监管制度在全市推广。
2.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2006年4月底前,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各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使企业在安全生产的设计、工艺、操作、管理上逐步实现标准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台账及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风险识别及安全评价评估制度、风险保证金及工伤社会保险、责任保险制度和从业资质安全淘汰机制等保障措施。建立中央在渝企业安全监管制度和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等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探索建立全市安全标志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专营市场,打击假冒伪劣,确保企业安全装备及个体防护用品质量。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关闭。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切实整治事故隐患
1.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开展重大危险源分级申报登记,市级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申报,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申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的登记建档工作,年内建成全市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数据平台,为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提供相应的基础信息支持。强化安全评价,增强风险识别和监控能力。实施重大危险源责任监控,对全市1.2万个高危企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监控,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适时实施。全面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行业应急救援体系,优化整合救护资源,提升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制度。推广煤矿、道路、消防安全“三个百日会战”的经验,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档、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挂牌整治。市级挂牌整治重大隐患,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实施;区县(自治县、市)挂牌整治事故隐患,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严格实施考核。挂牌隐患整治情况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3.切实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以煤矿、交通运输、危化行业3个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施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中小学校等10个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2006年3月底前,以上行业和领域的市级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重特大事故防控指导意见,确定防范重点,落实防控措施,切实整治事故隐患,使重特大事故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道路交通。以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为重点,切实抓好源头管理、路面监控和危险路段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区县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于2006年3月底前,制定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强化源头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住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关。严禁拼装车、报废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上路运行。大货车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尾部防撞栏的一律不予年审。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认证管理。探索农村客运规费的优惠政策。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客运企业,依法收回该线路运营资格。继续推行GPS道路交通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对监控系统印证的违章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罚。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完善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交安办防控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大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全面推广石柱县、合川市等试点区县(市)的经验做法,优化运力结构,确保运力有效调配,妥善解决农村客运高峰和学校放假期间运力和运量的矛盾。研究疏堵结合的措施,加强不通客车的乡村道路的摩托车载客营运管理,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加强路面监管。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定线、定点、定人”的监管责任制,主要警力坚持上路巡查。坚持在省际道路交界处和区县(自治县、市)重要出入口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站”,坚持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查,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超载、超速车辆的查处。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对驾驶员违章驾车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培训、考试和发证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运输企业要坚决对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
强力推进道路“安保工程”。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