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数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工资,按职工受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

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工资,按职工受伤或者死亡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计发基数。

实行年薪制等高收入职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参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收入职工计发工伤相关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秘[2003]25号)

发布日期: 2003年1月25 日

执行日期: 2003年1月25 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