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云南省计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编制的《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审定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编制的《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审定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是“十五”计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云南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1999〕271号)的原则,按照云南省“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关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为对象编制的,是“十五”计划纲要的进一步具体化。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各自的职责,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一月六日

云南省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五”规划

  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是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社会发展重大基础性工作。“十五” 期间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就业形势、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深化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和边疆长治久安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切实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努力降低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的精神,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1999〕271号《关于云南省“十五”规划编制方法和程序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特编制此专项规划。

  一、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的形势

  (一)“九五”基本情况

  “九五”期间,云南省委、省政府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以改革为动力,突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成了“九五”计划确定的目标与任务。

  1.计划生育工作成效显著,人口过快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九五”期间,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得到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网建设覆盖面分别达到99%和77%。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落实,社会生育观念继续转变,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到2000年底,人口总数为4240.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11.48‰,比1995年下降了1.25个千分点。人口总数和自然增长率均控制在“九五”计划目标内。人口再生产类型正在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转变。

  2.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市场就业体制逐步形成。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累计为48 .8万人,其中38.3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相继建立,初步形成了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了一批规范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三三” 制原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12.9万人次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基金6.1 亿元。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五年累计分流安置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约39.1万人,实现再就业33.5万人。

  3.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252.2万人,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社会发放率达到96%,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年收入达38.5亿元(不含财政补贴),支出达48.7亿元。建立了地州市一级统筹的失业保险体系,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96万人,比“八五”增长54%。工伤、生育保险快速发展,分别比“八五”期间增长4.0倍和3.2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有13个地州市81个县(市、区)进入运行,涉及120万人。农村社会保障也在探索中逐步开展。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所有城市和80 %的乡镇实施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0.8万人得到保障。

  (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1.人口增长存在较大惯性,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劳动就业压力继续增大。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使我省计划生育工作具有较大的差距,较快的人口增长将是未来趋势。预计2001-2005年,每年新出生人口约80多万人,净增50万人左右。在一些生育高峰期滞后、基础工作较差的地区,人口增长反弹的潜在因素较突出,人口控制任务仍十分艰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到200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6.6% ,按近7%老年型人口标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养老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体制亟待建立,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必须加快。同时,由人口增长带来的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将难以有效缓解。“十五”期间因劳动力达到高峰期,就业人口约达28 00万人,就业容量与劳动力增长的矛盾更为突出。

  2.产业结构调整将进一步增大结构性失业的矛盾,就业形势更加严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后市场竞争加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岗位的较高技术要求与劳动力素质低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同时,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和产业结构调整,将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劳动力综合素质低的制约,就地就业与劳动输出都有较大局限性。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的发展在一定时期难以很快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就业岗位明显短缺。

  3.市场化就业体系尚不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亟需加强。低素质劳动力不适应新工作岗位的结构性失业仍将是新时期的主要矛盾。就业形式多样性、就业岗位的不确定性与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滞后性,将使就业形势更加困难。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入WTO对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的要求将会进一步提高,这必将对我省劳动预备役制、职业准入制、职业技能培训的低层次和不规范提出严峻的挑战。

  4.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既有利于劳动者的就业,同时也形成新的就业矛盾。西部大开发将导致劳动力转移,人口大量跨省际流动,在促进劳动力转移给社会经济活动带来活力的同时,也会冲击本省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矛盾。

  5.社会保障体系与市场经济体制及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社会保险基金缺口较大。我省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单一,征缴困难,将长期制约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发挥。特别是养老保险中产生的隐性债务,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人的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效益为核心,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努力降低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适应加入WTO后的市场变化,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培育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就业空间;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我省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府对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宏观调控,调动企业、个人、社会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共同推动的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新机制。

  ——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坚持改革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健全法规体系。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配合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完善、有效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社会保障体系。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情出发,抓住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工 作的难点和重点,实施分类指导,突破难点,促进全省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工作出发点,积极发展服务业,努力提高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整体的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逐步建立起协调统一,完善高效的综合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有效控制人口规模,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到“十五”末,总人口控制在455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10‰以下。到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475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降到8.44‰,接近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建立机制较为灵活、规范、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改善就业结构,多渠道扩大就业,实现城乡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保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十五”期间,争取全省每年新增就业岗位9万个,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源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镇职工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到“十五”期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0万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99% 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40万人;将城镇不同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万人;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各达到130万人;农村社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面达到50%。以政府为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快服务业的发展,加强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新型养老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养老保险制度,优先把农村计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