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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大律师网 2015-01-31    人已阅读
导读: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切实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体的工作和生活,全力维护稳定大局,同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一、确保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采取措施努力清除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死角,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足额代缴社会保险费。对各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继续实行按月调度。对困难地区和困难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继续按“三三制”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照与各地财政实际投入和工作实绩相挂钩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在下岗职工减少的地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除用于保生活外,可将部分资金调剂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用于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

  (二)下岗职工出中心。继续坚持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的方向,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实行分类指导,妥善处理经济补偿金、债权债务问题,做好解除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工作。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对协议期满暂未按期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继续解决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三)抓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以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依法将尚未参保单位纳入覆盖范围,参保人数达至11000万人。中央,省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当地失业保险。

  (四)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规范和核实缴费基数,普遍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加大征缴力度,争取全年基金收入超过210亿元,增强基金支撑能力。设区的市要实现统筹使用基金,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搞好余缺调剂。加强对基金收支的预测,收不抵支的地区要早作安排,必要时申请地方财政补助。

  (五)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健全工作网络,规范工作流程,按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积极提供再就业服务,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平衡过渡。

  (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与经贸、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逐步完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关闭破产企业周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做好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重点难点行业、企业进行跟踪,进一步规范企业关闭破产操作程序,做好稳定工作。

  (七)搞好三条社会保障线衔接。主动与民政、财政等部门及时沟通,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将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八)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巩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全面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要达到99%。落实农垦企业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确保发放的政策。对养老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补发历史拖欠。

  (九)继续抓好养老保险扩面。扩面工作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和新增从业人员参保工作,努力形成新的增长点。做好企业各类分流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努力防止无故中断参保和缴费现象。巩固已经取得的扩面成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人数达到10910万人。

  (十)加强基金征缴。制定稽核办法,认真规范和核实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核清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做到应收尽收,争取基金增收200亿元。定期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转移支付办法。抓典型,抓重点,加大清理追缴企业欠费力度。

  (十一)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衔接工作。在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工合作、及时沟通的工作制度,规范配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十二)全面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要做到逐人建帐,及时记录,定期对帐。实行个人帐户计算机管理,健全帐户项目,规范帐户转移、接续程序,确保完整准确,手续齐全。

  (十三)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抓好97个重点联系城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跟踪调研,总结经验,探索有效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区服务组织建设,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社区延伸,有条件地方要实现50%以上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十四)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在继续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总体改革方案同时,加强对已经进行改革试点地区的指导。

  (十五)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2001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会同财政部审批各地调整方案。提出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办法。

  (十六)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基本养老金支出。研究提出控制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工作思路,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坚决纠正违反政策提前退休的行为。在清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政策性规范,切实控制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不合理增长。

  (十七)继续做好整顿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农村养老保险继续管好基金,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加强调研,做好整顿规范工作。制定企业年金有关管理办法,选择不同行业和地区开展规范管理试点,推进整顿规范工作。

  三、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十八)基本完成辽宁试点。按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基本完成辽宁试点任务。认真做好个人帐户资金的征缴、集中和管理。新退休人员按照试点方案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积极探索解决经济补偿。债权债务的有效办法,筹措资金,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步伐。落实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低保标准发生活费的政策。

  (十九)从实际出发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认真调查摸底,进行科学测算,制定做实个人帐户的方案,并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做实个人帐户的办法。

  (二十)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已经制定并轨方案的地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服务,积极促进再就业。指导其他地区创造条件推进并轨工作。

  四、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二十一)贯彻“三改并举”方针,稳步扩大覆盖面。所有地市都应启动实施,并覆盖半数以上参保人员。覆盖人数没有达到50%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8500万人。

  (二十二)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增补、调整和落实工作,完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保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二十三)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抓紧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加快建立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的途径和办法。

  (二十四)做好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起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及《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加强生育保险政策指导。

  五、大力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十五)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促进就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促进就业政策,落实促进就业资金。重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在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支持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弹性大,灵活性高和多样化的就业形式,并通过发展劳务派遣进行管理和服务。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社区就业。进一步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全年新增就业800万人左右,城镇从业人员年末人数达到22200万人,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二十六)全面加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二期试点,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作用。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培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季度定期发布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服务机构向街道、社区延伸。规范发展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职业培训,以及其他与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相关的服务实体,为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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