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二元主体或多元主体之间,以某种经济生活需要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它形成于古代而广泛流行于近现代商业和金融领域之中,是从属于商品和货币关系的产物,从而构成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不可缺少的、相对独立的经济范畴和社会生活现象。信用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进行正常商业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当代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经济增长,维护市场秩序,还可以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
当前,在我国社会各大领域信誉失范现象十分普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各种经济犯罪连年增加日趋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和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信用管理体系严重滞后不协调发展密切相关。在启动内需,刺激消费,扩大消费信贷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也是个人和企业的信用问题。为了解决市场经济中不讲信用的问题,我国相继成立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我国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更有对诈骗等犯罪课以重刑的规定,但都不足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灭不讲信用的违法犯罪活动。这说明社会制约机制出了问题,我们知道任何社会形态的存在、稳定和发展都是各种社会力量互相促进、互相制约、协调一致的结果,单纯地动用某种社会力量,不去考虑协调和平衡其它社会关系,都会导致某种社会现象出现偏差,游离于正常社会秩序之外,达不到解决问题的效果。就解决信用问题而言,长期以来我国没有认真研究信用问题,没有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没有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没有信用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更没有开展有关信用管理的全民教育,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这就是我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用失范问题的原因。
所谓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机制,它是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地组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和发展。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用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摸索出一整套管理社会信用的成功经验,已形成一个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他们有一个公共信息和征信数据开放的社会环境,有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有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有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信用管理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征信业十分发达。征信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受客户委托,在资本市场、商业市场和消费市场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中、小型公司企业以及国内公民和境内外国人进行资信调查、授信务,征信服务业与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督的作用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合理的失信约束惩罚机制,能够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公司和个人进行各种处罚,而且这种处罚不会简单地随着个人和公司的破产、停业而消失,使得他们无法在各种市场上生存,从而达到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和减少犯罪的目的。目前,西方国家的征信业不仅成为一种重要的服务行业,而且也正在作为一种国际商业规范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