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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的计算与主体

大律师网 2015-02-02    人已阅读
导读:《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

  一、丧葬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例如:姚某某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测人员,在一次隧道勘测过程中因突发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单位地处我国中部某中小城市,该地居民比较重视丧葬婚娶的礼仪,其家人按照当地风俗为其举办了声势浩大的丧事,各项花销累计4000元,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这样,姚某某的家人可获得的丧葬补助金赔偿额就不能以实际花销的金额为准,而应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其可获丧葬补助金为: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600元/月×6=3600元

  二、丧葬补助金的支付与享受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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