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问题

大律师网 2015-02-02    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全面补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除获得医疗救治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内的生活护理由工伤

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全面补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除获得医疗救治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内的生活护理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一方面是工伤保险制度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的体现,即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受伤、致残、患职业病所遭受的损失应获得补偿,不应由职工负担。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停工留薪内,工伤职工的医疗尚未终结,尚未评定伤残等级,无法确定具体的伤残待遇。  

基于两方面原因,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生活护理的,应由所在单位负责,而不应由工伤职工本人负责,也不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费用的支付。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