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师听完他的陈述后,感到这起案件非常棘手。杨明禹在石料厂干了一个月活就受伤了,厂里的许多情况都不清楚,连准确的名称和地址都不知道。任律师首先通过查询企业档案了解到石料厂的准确信息,起草好仲裁申请书递交到交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于杨明禹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律师选择做刘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起初刘某并不愿配合,任律师耐心地向其摆事实、讲道理,讲解有关工伤的法律知识,最后刘某终于答应出庭作证。仲裁委很快便作出杨明禹与该石料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2010年1月26日,经吕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八级的伤残鉴定。之后杨明禹再一次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55821.25元。仲裁委支持了杨明禹的请求,作出裁决。
来自劳动法(/info/lao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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