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 来源:作者:发布部门: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技术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和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推动我国技术市场在规模、结构、制度和管理上再上新台阶。
技术市场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是我国统一、开放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发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现就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的基本方针和工作重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国技术市场发展形势和基本方针
实行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放技术市场,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深化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配套改革,开拓和解放科技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举措。10多年来,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具体方针的指引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技术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很快。与此同时,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运行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技术成果转化的速度显著加快。1987年11月1日,《技术合同法》颁布实施,推动我国技术市场步入法制轨道。目前,全国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和经营体系初步建立,技术合同交易额逐年上升,1993年突破200亿元,技术市场正在成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纽带,技术成果进入生产领域的桥梁;成为科学技术由知识形态转化为物质形态、由潜在生产能力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的有力杠杆。
然而,市场发育是一个长期过程,技术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还要经过艰苦的努力。适应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要求,下一阶段我国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的任务是: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在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推进科技系统人才分流、机制转换和结构调整的改革进程中,把培育和优先发展技术市场放在重要位置,强化市场机制,健全市场组织,完善市场结构,规范市场秩序,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利用国内国际两个资源、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技术市场体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要继续深入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我国技术市场蓬勃发展的实践证明,1985年国务院对开放技术市场提出的这一基本方针是十分正确的,我国为开拓技术市场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当前,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重要决定的精神,把放开、搞活和扶植、引导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推动我国技术市场在规模、结构、制度和管理上再上新台阶。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放活技术市场主体,放开技术市场要素,拓宽技术市场范围,扩大技术市场功能,调动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及其他企业和农村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贸易活动。鼓励市场主体在推进以工业产权及技术成果为直接标的的技术贸易的同时,大力发展具有高技术附加值的产品贸易和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服务贸易,促进生产要素的互相渗透,优化组合。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领域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组织从事技术交易不受行业、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的限制。
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速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中央和地方为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所制定的一系列扶植政策,对技术市场稳步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一以贯之,促持政策的连续稳定,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加强技术市场基础条件建设,促进各类技术贸易机构、技术交易场所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的现代化。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从财政、信贷、投资、外贸等方面对重点技术交易机构试点单位给予扶植,并对农村和中西部落后地区技术市场的发展给予倾斜支持。
规范技术交易行为,完善技术市场的法制环境,引导技术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技术市场与其他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衔接配套,与国际技术市场接轨。推动各类技术交易机构按照国际规范和现代制度管理和运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大力促进和引导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成熟配套技术进入市场。
二、健全流通体系,强化中间环节
进一步发展和培育技术市场,一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流通体系,建立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多层次流通渠道畅通并行,市场规则健全,主体行为规范的市场组织结构。二要促进技术成果直接参与市场交换,强化技术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转化速度和转化效益。
加强技术交易所建设。在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在全国按地域区划建5至10个定点指导的技术交易所,科技经济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要建立相应的常设技术交易场所,形成技术市场的重要网络枢纽。技术交易所要实行现代化流通制度,按照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新型模式和机制运行,积极推行会员制,积极吸收科研机构和大中企业会员,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信息集散、展销洽谈、信息检索、转让拍卖、招商招标、委托代理、培训示范、联销代销、信贷融资、纠纷调处、市场调查和多种咨询服务,扩大技术的辐射面,拓宽技术流通渠道,提高技术贸易活动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
大力发展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孵化中心、集成配套开发中心等多种新型的技术创新组织,促进技术市场的发育和发展。运用工程技术中心的工程化、系统化、配套化研究开发优势,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移和交钥匙工程合同;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面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经济提供技术依托、企业诊断、专业培训和信息服务的功能,扩大技术市场辐射面,提高市场容量和营运效率。发挥多种技术创新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加强二次开发,提高技术的成熟化和配套化程度。
大力发展多种技术交易中介组织,面向社会开展技术中介、咨询、经纪、信息、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的技术交易网络和服务体系。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经纪队伍,大力提高其经纪专业水平、职业道德。技术经纪人可以依法从事居间联系、委托代理、行纪以及组织或参与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开发等多种业务,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障。各级科委要切实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养,认真做好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对具备条件的经考核发给资格证书。
广辟经费渠道,增加对技术市场发展的投资,强化对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通过财政拨款、银行信贷、社会集资等多种形式,对重点技术经营机构、重大技术交易活动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要根据科技产业特别是高科技产业高风险、高投入、高效益的特点,大胆探索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实现风险和收益的统一。各地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和吸引外资等多种方式,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机构,把一批具有潜在市场前景的技术思想或技术成果扶植发展成产业。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信息市场与技术市场的衔接配套,逐步形成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服务社会化的技术信息传播和服务体系。信息收费,一律依供求关系由市场调节。采用先进的信息采集、处理、贮存和传递手段,加强有关数据库的建设,加速技术市场的信息流通由低级向高级、由传统方式向现代化方式转变。要办好信息交换的固定场所,在发展区域性网络的基础上,建设全国性信息网络,并逐步与有关国际网络联通。把技术信息网络建设和其他网络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
三、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
遵循《技术合同法》所确定的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有利于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技术市场的畅通有序运转,是优化技术市场功能,实现技术市场与整个市场体系协调统一的基本保障。技术市场的管理要在已有基础上,发布公正技术交易守则,规范交易行为,健全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增加技术交易的透明度,提倡“重合同、守信用”的经营新风,树立良好的道德规范,创造一个优良的法律环境。
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我国法律确定的管理制度,要严格做好认定登记工作,对在实体和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坚决不予登记,保证技术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提高技术合同规范率、履约率,并保证国家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认真研究在加速技工贸、技农贸一体化和计划项目进入技术市场新形势下,技术合同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适合综合性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并使之向国际习惯靠拢。各级科委是技术成果权属认定机构,要依法进行成果权属的认定,保证所做的结论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加强技术市场的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约束机制。严厉制裁违反公平交易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打破部门、地方、行业的分割和封锁,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侵犯他人合法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