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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

大律师网 2015-03-05    人已阅读
导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 来源:作者: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布文号: 中发[1998]6号   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若干意见 来源:作者: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
发布文号: 中发[1998]6号

  党的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党中央、国务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利用外资的成就和面临的新形势
  (1)利用外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伟大实践之一。利用外资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中国企业的一部分,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之一。这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行对外开放,就必须坚持利用外资不动摇。
  (2)近二十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通过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借用国外贷款和证券融资等形式,利用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逐步提高,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利用外资,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引进了大量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培养了大批人才,增加了国家税收和外汇收入,加速了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提高了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利用外资,促进了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法律体系的建设。利用外资,加强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济联系,对香港的顺利回归、澳门政权的平衡过渡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发挥着积极作用。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对外开放是实现国家现代化和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
  (3)在利用外资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不少重要经验。主要是:坚持抓住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大胆利用外资;坚持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坚持从国情出发,把握主动权,渐进开放,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的利用外资格局;坚持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主,适度举借外债,审慎试行证券融资;坚持改善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原则,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各方的合法权益。
  利用外资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外商投资结构不尽合理,一些项目技术含量不高,低水平重复引进和建设。有的部门和地方制定违反国家利用外资法规的政策,超权审批项目,对外商投资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重,重引进、轻管理,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建设的倾向。有些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违约经营,有的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权益受到损害。一些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效益不好,还款能力差。对这些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4)在世纪之交的重要时期,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从国际看,一是科技革命突飞猛进,深刻地改变着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面貌,加速着各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步伐。二是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资本规模不断扩大,流动速度加快,促进着各国经济的联系和发展。三是跨国公司成为全球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各国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竞争日趋激烈。最近,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金融动荡,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世界经济发展、国际资本流向和国际贸易。这些,对我国利用外资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要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包括经济结构不合理,人均资源较少,资金、人才、技术短缺,就业压力日益加大等。解决这些问题,应主要依靠国内力量,同时必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科技潜力巨大,劳动力成本较低,为扩大吸收外资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明确新任务,努力开创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5)面向新的世纪,我们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围绕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和效益,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多更好地利用外资,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6)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积极,就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完善政策和投资环境,努力促进利用外资稳定增长;合理,就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引导外资投向,优化结构,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有效,就是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积极是前提,合理是关键,有效是目的,三者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总之,就是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和善于利用外资,重优化结构、重质量、重效益,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7)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方针,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适应经济持续增长的需要,保持利用外资的一定规模,使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引导外资投向,调整引进外资结构,为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和效益服务。坚持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加大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力度,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弥补资源不足。坚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必要的外汇储备。正确处理扩大对外开放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三、继续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
  (8)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重点鼓励外资投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工业、基础设施、环保产业和出口创汇型产业,提高这些领域利用外资的比重。积极引导外资投向传统产业和老工业基地的技术改造,走内涵式发展的路子。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继续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项目。严格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项目。全面实施国务院最近批准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其适时调整。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对国家鼓励和支持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设备及技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引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国际惯例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原材料、零配件扩大出口的原则,抓紧完善出口退税制度。
  (9)继续扩大外商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竞争性产业,扩大石油化工、建筑业等利用外资的规模。有区别、有重点地吸收外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步骤地推进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积极进行旅游资源开发、水上运输等领域利用外资的试点;扩大国内商业、外贸、旅行社开放的试点范围;扩大会计、法律咨询服务业和航空运输、代理业务等领域的开放;有步骤、有控制地开放金融和通信等领域的试点,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
  (10)努力完善外商投资的地区布局。继续发挥东部地区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优势,支持东部地区积极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出口型产业。继续办好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以及各类国家级经济和技术开发区。这些地区要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上进行新的探索,以进一步起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第一,中西部的省、自治区、自治区可选择确有优势的产业和项目,经国家批准后,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程度,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第二,国家要优先安排一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和环保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并加大对项目配套资金及相关措施的支持。鼓励三线军转民企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第三,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第四,国家允许开展试点的开放领域和试点项目,原则上应在东中西部地区同时进行。经国家批准,省会城市可进行国内商业、外贸、旅行社的开放试点。中西部地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转变观念,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吸收外资,发展特色经济。
  (11)多渠道多方式吸收外商投资。实施利用外资多元化战略。继续吸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在高新技术领域加强与香港的合作,继续实行对台商投资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同时,要重点加大吸收北美、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力度。积极采取国际通行的多种外商投资方式,继续进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以及利用项目运营权或收益权对外引资的试点,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继续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促进上档次、增效益。切实执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外资进行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改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采用招投标方式,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允许国有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出售,允许私营企业吸收外资发展经济。制定有针对性的投资促进策略,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改进招商引资方式。
  (12)大胆引进和积极引导跨国公司投资。继续实行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通过与跨国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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