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一)拘役的期限
根据刑法第 42 条和第 69 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
根据刑法第 64 条规定,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过 1 年。
( 二 )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 ;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