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解读:“死刑复核权收归”
(一)、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将死刑核准权下放到高级法院不妥
2004年10月10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4年会上,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发言强调,实践中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部分死刑核准权下放到高级法院的做法不妥,"严格说来,收回死刑核准权不是司法体制改革问题,而是落实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法律上的归位问题。"
(二)、最高院院长肖扬:死刑复核权要由最高院收回
2005年3月10日,最高院院长肖扬表示,死刑复核权要由最高院收回,"对于这个问题,现行法律中已经讲清楚了。需要做的是,要重点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要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三)、最高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2005年10月27日,早闻其声,不见其文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以下简称"二五纲要")终于正式出台。"二五纲要"是继1999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之后,最高院发布的又一个综合性改革文件。在"二五纲要"中的第二条提到:"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落实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由最高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
(四)、最高院院长肖扬:最高院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2005年5月9日肖扬向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提出在报告中明确,围绕"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任务,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二审、死刑复核程序,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充实审判力量。"使每一件刑事案件都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肖扬说。
(五)、收回死刑复核权人力不足 最高法院新增3审判庭
最高院政治部主任李克15日透露,在中央编制部门的支持下,最高院已经新设立了3个刑事审判庭。
高院解读:“死刑复核权收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