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指导思想如何确立
死刑问题已谈到了具体的问题,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观念问题以前谈得已很多了,但指导思想要进一步重申,如果指导思想不解决,具体问题就会反复,造成无谓的纷争。
一、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的思想一定要确定下来;二、要通过质量来控制;三、证明标准和基本程序的遵守。
一、收回死刑复核权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贯彻宪法,保护人权;二、是否办成铁案的问题。虽然审理主要是在一二审,但是对有疑问的案件,最高院应该介入,争取办成铁案;三、留有余地的问题。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但我们可以大量适用死缓代替死刑立即执行。如故意伤害的首先是考虑不要判死刑,曾有案件故意伤害竟然判了四个死罪;四、法官的任职资格把关。应从退休法官中任命,如延长退休五年;五、律师法律援助问题。国家有责任义务出一部分钱,西方国家法律援助的95%费用由国家出;六、合议庭问题。最高院合议庭人数可以增加,采取表决制,一票否决,确实保障司法独立,复核国际标准。
死刑复核指导思想如何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