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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特点

大律师网 2015-03-06    人已阅读
导读:自诉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点尽在下文: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

  自诉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点尽在下文: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 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 , 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 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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