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2006年以来,百色市两级检察院共提出刑事抗诉21件。在此期间,自治区检察院对历年积存的抗诉案件支持抗诉24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1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周腾说:“作为检察人员,我们首先要树立坚定的监督信念,运用抗诉手段依法纠正有错误的判决,防止冤及无辜、放纵犯罪、罚不当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据周腾介绍,2003年的黄庆斯强奸在校女学生一案,先后五次判决,却三次宣告无罪,百色市检察院经过三次抗诉、历时四年才最终将黄庆斯绳之以法。今年9月,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有罪的民警王正华强奸发廊女老板案,也是百色市检察院历时四年抗诉最终定案的。
在百色市检察院办理的邓中华、陆文华等5人涉嫌退耕还林渎职犯罪案中,法院一审判决其中4人无罪。这起案件因涉及民生与国家生态战略的正确实施,在百色市引起很大反响。为了让案件获得公正的裁决,办案干警刻苦学习、掌握与本案有关的政策和法律,使法院依法改判其中3人有罪,且均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周腾介绍说:“注重实体监督的同时也要注重法院审判程序合法性的监督。我市凌云县起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有两罪,但量刑时却作出‘重罪吸收轻罪’的判决。办案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出现了有罪无罚的错误,对此我院坚决支持凌云县院提出抗诉,终获改判。此外,百色市检察院对判决的主刑裁量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的同时,也对是否正确适用附加刑进行审查,发现错误的同样提出抗诉。如王铭伊非法经营案,法院没有依法判处其罚金刑,经过抗诉,二审法院增加判处其罚金30万元。”
抗诉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社会关注、涉及民生的案件严查严办。据周腾介绍,百色市检察院在2006年至2008年度的抗诉案件中,针对职务犯罪被告人的抗诉占全部抗诉案被告人的48%;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抗诉案占抗诉案件总数的27%。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成绩固然可喜,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影响抗诉实效的问题。”周腾表示,有的原审被判无罪的异地被告人,在案件被抗诉后不出庭应审,法院往往中止审理结案,抗诉随之失去意义。此外,有少数检察院对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缺乏自信,有畏难情绪。
周腾告诉记者,百色市检察院将继续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法。首先,从主观上增强“敢抗”意识入手,不断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刑事抗诉出庭规则》为标准,对拟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的案件,从实体上全面、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严格对照法律进行论证,找准“抗诉点”;程序上要坚持检察委员会讨论制度,集体决策,确保抗诉质量;要切实加强抗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上级公诉部门要通过群众反映、领导交办、律师建议、备案审查等多种渠道了解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情况。除不定期地对抗诉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加强指导外,还要组织原审检察院起诉干部到庭观摩、评议上级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工作,以共同提高水平。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