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拘传的特点
大律师网
2015-03-09
人已阅读
导读: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 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而不 是强制待侦、待诉、待审,因此拘传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
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拘传的含义是什么
2016-09-12
对证人能不能拘传?
2016-07-18
男子遭警方拘传后离奇坠楼身亡 母亲目睹全过程- 杨春赣律师
2015-03-16
拘传的程序是什么
2015-03-09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015-03-09
拘传的流程
2015-03-09
拘传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5-03-09
拘传和拘传票的规定
2015-03-09
拘传
2015-03-06
传唤和拘传有什么区别
2015-03-06
相关咨询
法院在执行拘传时的程序不合法如何维权?
甘肃张掖
2016-11-23
注册
登录
律师加盟
法规条例
查找律师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律师注册
法律新闻
法律常识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