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中,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共同被

大律师网 2015-03-09    人已阅读
导读: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 号:粤高法[2000]195号发布日期:2000-12-8执行日期:2000-12-8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穗中法[2000]3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粤高法[2000]195号
发布日期:2000-12-8
执行日期:2000-12-8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穗中法[2000]3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被告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此复

二000年十二月八日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