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条件在新旧刑法中的对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
二是由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得出不关押也不会再危害社会的结论。
从理论上讲,既然缓刑适用的立法条件一直没有变化,那么法院在适用缓刑时就只能遵循上述的两个条件,而不应再考虑其他因素。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79年刑法施行时期,我国法院适用缓刑时把握的条件并没有完全依据立法的规定,而这与我国缓刑考察主体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大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