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及
司法解释目前均无共同
立功的规定,
审判实践中也似乎没有出现过对共同
立功的认定,那么是否存在共同
立功呢?笔者认为是存在的,理由是:1.实践中确实存在共同
立功的情形,如两个或两个以上
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
犯罪、共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
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等,均属于共同
立功;2.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共同
立功情形的存在,但刑法作为禁止性规范,其并没有否认(禁止)共同
立功情形的存在;3.
共同犯罪的理论可成为认定共同
立功的理论依据。因为
犯罪是对社会有害行为,
立功是对社会有益行为,二者仅性质相悖,而行为本身及实施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均无本质差异。eZu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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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共同
立功是存在的,那么其成立条件有哪些?笔者认为,应包括以下几点:eZu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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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要件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已归案的
犯罪分子;eZu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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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共同
立功的故意;eZu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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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了共同
立功的行为,且共同的行为均起到直接的有利于社会的作用;eZu广东刑事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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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立功行为被查证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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