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的构成、刑事责任及其与抢劫罪的区别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并且是有形物。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指采用公开的可以使被害人立即发觉的方式夺取其持有或管理下的财物。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具有公然性,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抢夺不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强制的方法。在抢夺时,可能会偶有伤害被害人的身体,但行为人并无伤害的故意,所以与抢劫罪不同。
犯罪的主观方面限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犯抢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以及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司法实践一般参照盗窃罪的情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