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可视为重婚罪的情形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更有效地遏制和打击重婚行为,除了我国现行刑法及1994年的上述司法解释外,还应对以夫妻名义同居作更明确的解释和界定。并采纳多数学者较一致和成熟的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视为重婚行
为了更有效地遏制和打击重婚行为,除了我国现行刑法及1994年的上述司法解释外,还应对以夫妻名义同居作更明确的解释和界定。并采纳多数学者较一致和成熟的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视为重婚行为: 1、有配偶(包括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

  为了更有效地遏制和打击重婚行为,除了我国现行刑法及1994年的上述司法解释外,还应对“以夫妻名义同居”作更明确的解释和界定。并采纳多数学者较一致和成熟的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为“以夫妻名义同居”,可视为重婚行为:

  1、有配偶(包括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比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3、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当然,对重婚行为的界定也不能无限制扩张。不能将属于道德、伦理调整的婚外情也纳入重婚的范围。因为只有那些以结婚为目的,或者在事实上形成了夫妻间人身关系的非法同居,才能在实质上称得上是一种婚姻行为。婚外情、通奸、一般的姘居,只能通过德治、党纪、政纪来解决,而不应上升为法律,更不能用刑法方法处理。在“以德治国”同样重要的今天,法律应给道德预设一定的空间度,只有这样,才能“导之以德、齐之以法”。

  推荐阅读:

网婚离重婚罪有多远

什么是重婚罪应当如何处罚

恶夫包二奶生子 弱女五年“侦破”重婚案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