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抢劫罪是指行为人在犯普通抢劫罪的基础上因具有法定的加重情节而使其法定刑升格的情形。
刑法将上述加重情节细化为以下八种具体情节:(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由于上述加重构成的抢劫罪较为复杂,其处罚也较为严厉,起点刑就是十年以上,还可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对这八种情形进行准确界定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