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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受贿144万被判12年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三门峡市国土局原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代跃进受贿一案,经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日前已经结案。被告人代跃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后被告人代跃进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今年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三门峡市国土局原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代跃进受贿一案,经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日前已经结案。被告人代跃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后被告人代跃进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今年53岁的代跃进,2002年3月任三门峡市陕县国土资源局

  中国法院网讯 河南省三门峡市国土局原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代跃进受贿一案,经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日前已经结案。被告人代跃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后被告人代跃进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今年53岁的代跃进,2002年3月任三门峡市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9年3月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整理中心主任(副县级)。

  审理查明,被告人代跃进在2003年10月至2007年底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煤矿老板尚某、建某、马某各10万元后对其三家矿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予查处;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刘某20万元,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方便;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曲某20万元,帮助其企业获得陕县某宗38亩土地的使用权,后又收受曲某50万元,指使陕县国土局有关人员免征其公共道路用地费150余万元;后曲某表示感谢,送给代跃进价值71811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就这样短短几年时间,代跃进就收受各种“好处费”144万元。

  案发后,代跃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主动坦白交代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出所有的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儿子强奸妇女,作为母亲不劝阻,反而助纣为虐。4月1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三名被告人均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年、三年。

  仝会福、张小英系母子关系。2008年4月1日上午11时许,仝会福、仝丰预谋强奸潘某,仝会福遂让张小英将潘某骗至家中西屋。其母离开后,仝会福伙同仝丰企图将潘奸淫。因潘某极力反抗强奸未得逞。作为母亲的张小英不但未予制止,反而将街门拴上。直至身心疲惫的潘某被强奸后,张小英才又到屋内帮潘某穿上衣服,用煤渣将潘某的血迹掩盖,并不让其声张。

  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仝会福、仝丰采用暴力手段轮奸妇女,核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小英在发现强奸罪后采取措施帮助完成强奸行为,核其行为亦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仝会福、仝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小英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仝丰在共同犯罪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比照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另其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减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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