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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渎职案件线索匮乏的原因及对策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当前,渎职案件线索难以发现和收集,是全体渎检干警都感到头疼的一个问题,并且已经成为制约查办渎职案件的“瓶颈”。如何变“无米下锅”为“选米下锅”,保证渎检工作的正常顺利的开展笔者根据实践在此谈几点拙见。
当前,渎职案件线索难以发现和收集,是全体渎检干警都感到头疼的一个问题,并且已经成为制约查办渎职案件的“瓶颈”。如何变“无米下锅”为“选米下锅”,保证渎检工作的正常顺利的开展笔者根据实践在此谈几点拙见。 一、线索难以发现和收集的症结。 1、主体范围狭窄

  当前,渎职案件线索难以发现和收集,是全体渎检干警都感到头疼的一个问题,并且已经成为制约查办渎职案件的“瓶颈”。如何变“无米下锅”为“选米下锅”,保证渎检工作的正常顺利的开展笔者根据实践在此谈几点拙见。

  一、线索难以发现和收集的症结。

  1、主体范围狭窄。两法修订颁布以后,虽然渎检部门管辖案件的种类增多,从十多种增加到四十一种,但犯罪主体由原来的一般主体界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我们受理案件范围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致使许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因为主体的原因不能及时受到惩处。

  2、犯罪手段隐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精通专业知识,有的甚至颇懂法律,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他们的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正在向复杂化、多样化、智能化发展。同时,他们具有一定的身份、背景,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周围有“强大”的关系网,保护层厚,一般很难发现。

  3、瞒案不报多。有些单位领导怕自己的政绩受到影响,对于单位内部发生的渎职犯罪,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采取一压二拖的手段,将案件拖了、拖没,有的甚至千方百计掩盖,根本不想举报;一般干部碍于情面,怕将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自己落个“落井下石”的坏名声,抱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不愿举报;普通群众对于渎职犯罪知情的较少,而知情的多因惧怕打击报复,畏首畏尾,不敢举报,致使渎职犯罪案件线索难以发现和收集。

  4、涉案领域专业性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涉及新领域、新罪名的渎职犯罪不断增多,而这些案件涉及的面广、专业性较强,涵盖税务、工商、土管、计量、林业等多个部门,办案干警素质一时不能迅速适应任务要求,更谈不上精通这些专业,与实际的工作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识别线索的敏锐性不强,不能从蛛丝马迹中发现我们需要的线索。

  二、解决渎职案件线索匮乏的对策。

  1、把工作向前延伸,四面撒网,捞线索。

  到目前为止,尚有很大一部分群众对渎检工作不了解,有的有状无处告,有冤无处伸。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唱好检察宣传这场戏,擦亮人民群众揭露犯罪的眼睛,激发他们的举报热情,从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一)结合开展检务公开活动,深入机关、企业、农村,通过开辟宣传栏、散发明白纸、发表电视讲话、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渎检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管辖范围以及立案标准等,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渎检工作,对发现的线索能积极、准确、及时的举报。(二)把渎职侵权检察的打击职能与预防职能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机关,深入基层,利用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同渎职侵权做斗争的自觉性,发现线索及时检举和举报。(三)实行密码举报制度。办案实践中,群众之所以不愿举报,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怕遭打击报复,因此,有必要实行密码举报制度。具体操作方法是:在匿名举报信或电话中,由举报人自制一个六位数的密码作为标记,所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并予以立案时,举报人可在接消息后三个月内持密码和本人身份证到检察院领取举报奖金。这样可以激发群众举报线索的热情。

  2、把工作向外延伸,主动出击,摸线索。

  我们必须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走出去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多渠道、多途径地广寻案源。(一)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察、人大、信访、律师等部门的联系,与之建立周通气、月走访、季交流等具体工作制度,并在有关部门设立秘密信息情报员,广辟各种信息渠道,有效地增加信息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信息网络,使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多、面积广,只要发案,就逃脱不了我们的眼睛。(二)讲究策略,注意方法,迂回出击,不露痕迹的从此单位侧面了解与其相关的彼单位的问题,在他人不经意间获取线索。如通过清查银行破产企业的贷款账目,看是否存在工商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管理公司职权案件线索;通过税务部门了解公安机关查办偷税案件有没有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线索;相反通过公安机关了解税务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等涉税案件线索等。(三)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中发现渎职案件线索。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反映出人民群众的心声,其中极有可能隐蔽着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我们要善于从这些问题中寻找切入点,捕捉渎职案件线索。(四)增强线索意识,做有心人。我们渎检干警都必须做到“千里眼”、“顺风耳”,对日常生活中遇到、见到的多问几个为什么,在闲谈说笑中获取我们需要的信息。

  3、把工作向后延伸,顺藤摸瓜,挖线索。

  渎检干警必须熟悉渎职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特征,具备高度的敏锐性和洞察力,不能局限于查一案办一案,要善于从已查案件中发现疑点,从一般人员查领导干部,从基层查上级,从小案挖大案,从大案挖要案,从个案挖窝案、串案,获取有价值的渎职案件线索。同时加强与反贪、批捕、起诉、民行、监所等科室(局)的横向联合,从他们查办的案件中,深挖细究,获取线索。必要时,可以查阅有关部门的案卷,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隐藏其后的“保护伞”案件线索;与侦查监督部门联系,从其立案监督案件中看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问题;从起诉部门抗诉的刑事案件,看法院是否存在枉法裁判的问题;从民行部门办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看法院是否存在徇私枉法的问题;从反贪部门查办的案件中看发案单位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问题;从监所部门查看批捕人犯、拘留人犯数和在押人犯数是否相同,看公安机关有没有私放人犯的问题;揭开各业务部门查办案件过程中出现和翻供、翻证等不正常现象的内幕,看是否存在看守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线索。总之,要查微析疑,深挖细究,不放过任何蛛丝蚂迹,从中获取渎职案件线索。

  4、把工作向内延伸,齐心合力,抓线索。

  发现和收集案件线索,仅仅靠渎检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全体干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下好全院“一盘棋”,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查找线索。(一)积极争取检察长、院党组的支持,构筑“大渎检格局”,把提供渎职案件线索纳入各局科室和个人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明确的激励竞争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年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线索任务的科室(局)和个人年终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线索任务完成较好的,则给予相应的奖励,形成人人参与,群策群力抓线索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渎检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各科室(局)加强联系,以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争取他们对渎检工作的大力支持,开辟渎检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渎职案件线索难以发现和收集,是全体渎检干警都感到头疼的一个问题,并且已经成为制约查办渎职案件的“瓶颈”。如何变“无米下锅”为“选米下锅”,保证渎检工作的正常顺利的开展笔者根据实践在此谈几点拙见。 一、线索难以发现和收集的症结。 1、主体范围狭窄

  此外,我们还应建立特情网络,扩大关于渎职犯罪线索的社会情报来源。在各行各业可能表露出渎职犯罪的环节上,选定、培养处于不同层次,可以长期合作的线索信息员。建立、健全有重点的综合信息网络。

蔡月华 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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