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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汽车牌照后以此“索取”钱财应如何定性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案例:自2004年12月以来,张青山和王华彬两人利用晚上盗窃汽车牌照,将牌照藏匿,并在车上留下方便失主与其联系的手机号码。让失主以200700元不等价格,将钱汇至指定的账户,以此来获取钱财。在其确认钱已到账后,便告
案例:自2004年12月以来,张青山和王华彬两人利用晚上盗窃汽车牌照,将牌照藏匿,并在车上留下方便失主与其联系的手机号码。让失主以200700元不等价格,将钱汇至指定的账户,以此来获取钱财。在其确认钱已到账后,便告知汽车牌照藏匿地点,没有收到钱的就将牌照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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