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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冒用他人信用卡从自动取款机取款如何定性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以盗窃罪论处。实践中,对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后,通过伪造身份证或冒用持卡人签名在银行营业柜台取款或在特约商户消费,属于冒用他人信
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以盗窃罪论处。实践中,对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后,通过伪造身份证或冒用持卡人签名在银行营业柜台取款或在特约商户消费,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般不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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