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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律师妨害作证案”

大律师网 2015-03-10    人已阅读
导读:内蒙古松苑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广军在为一起强奸案的被告人作辩护时,被赤峰市宁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起诉,并羁押210天。 2004年3月20日,宁城县法院宣布麻广军无罪释放。3天后,宁城县检察院又提出了抗诉,要求依
内蒙古松苑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广军在为一起强奸案的被告人作辩护时,被赤峰市宁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起诉,并羁押210天。 2004年3月20日,宁城县法院宣布麻广军无罪释放。3天后,宁城县检察院又提出了抗诉,要求依法改判。 这使得这起内蒙古首例执业律师涉嫌妨害作 内蒙古松苑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广军在为一起“强奸案”的被告人作辩护时,被赤峰市宁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起诉,并羁押210天。
  2004年3月20日,宁城县法院宣布麻广军无罪释放。3天后,宁城县检察院又提出了抗诉,要求“依法改判”。
  这使得这起内蒙古首例执业律师涉嫌妨害作证案更加引人注目。
  扑朔迷离的“强奸案”
  2003年4月8日,宁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该县三座店乡苏家窝铺村村民、49岁的许某于2002年12月16日下午和18日上午,两次奸淫同村村民聋哑人魏某,魏的丈夫赵国永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许某涉嫌犯罪后,宁城县公安局于2002年12月20日将其拘留。2003年1月15日,宁城县公安局认定许某于2002年12月18日实施犯罪行为,并对其执行逮捕。在宁城县公安局三座店乡派出所审讯笔录中,许承认其对魏实施强奸犯罪两次。
  2003年2月11日,许某被押至宁城县看守所后翻供,称自己是冤枉的,并找到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作案的时间和可能。
  2003年4月8日,宁城县检察院以许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2003年5月22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许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许某的辩护人麻广军律师说:“许某多次称其已做了绝育手术,并失去了性行为能力,要求进行鉴定,但有关部门却至今未进行鉴定。而且,公安机关也未对所谓强奸案的现场进行勘查,提取物证,所以,就这样认定许犯有强奸罪,证据不足。同时,有7名证人在法庭上证实许某没有作案的时间和作案的能力,但公诉机关却认为是我指使他们作的伪证。”
  那么,如果这个受害的聋哑人魏某能“开口”,此案就能“真相大白”了。但就在开庭前几天,报案人赵国永又报案称:他的妻子被大水冲走了,尸体至今下落不明,此案似乎变成了“死无对证”。
  许案的7名证人
  据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讲,麻广军与许案是这样“结缘”的:2002年12月30日,赤峰市宁城县三座店乡苏家窝铺村农民许少东来到赤峰市,找到了内蒙古松苑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其父许某强奸一案作一审辩护。该所律师麻广军看了许少东带来的7份证据材料后,同意接受委托并办理了委托手续。
  本来,这是一次极为寻常的庭审,然而,由此案引发的另一起刑事案件———内蒙古自治区首例律师涉嫌妨害作证案,却引起了人们的格外关注。
  2003年6月10日,麻广军律师被宁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批捕,8月22日被羁押于宁城县看守所。
  此案当即惊动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也引起了赤峰市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在2003年5月22日庭审过程中,张玉兰、高金英等7名证人均证实许某没有作案时间,证言相互印证。宁城县检察院公诉人提出休庭请求。
  休庭第二天即5月23日,宁城县检察院和宁城县公安局相继把7名证人带到宁城县看守所。其中,53岁的张玉兰于5月24日上午11点左右被带到看守所,25日晚23点左右被送回,其间共36小时。在这36小时里,张玉兰一直被询问是受谁指使作证的,是不是受律师(麻广军)指使,讯问人员让她必须说真话。之后,张玉兰等7名证人被送回5人,高金英、许文林二人因“涉嫌包庇罪和妨害作证罪”被羁押一个月后取保候审。
  在采访中,记者回避了7名证人中许某的儿子和侄子。另外几名证人均向记者表示,决不是律师(麻广军律师)教他们写证言和证词。
  记者注意到,这些证人均是农民,仅读过四年书的35岁的张玉萍是这些人中文化程度最高的。他们均反映,审问和带走他们这7名证人的人,除了检察院的干警,还有公安局的民警,一律穿便装,开的是警车,但具体谁是哪个单位的根本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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