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5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一辆无牌无证的红色125C雅马哈牌男装二轮摩托车搭乘陈某俊路经西江大桥竹湾市场路口时,看见路面有交通警察正在执行公务并示意停车检查,被告人陈某即放慢车速向前行驶。当执行警察冯某某、孟某某上前检查该车时,被告人陈某突然加大油门强行冲卡,撞中冯某某,冯某某及在场警察合力将陈某制服。在制服过程中,冯某某被被告人陈某所持有的弹簧刀刺伤。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长洲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