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新丽音像店老板熊某租房存放欲出售的13万余盘盗版音像制品,3月22日被江岸区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这是武汉首例以此罪名判决的案件。
2000年10月,熊某在汉口开了家音像店,并取得了零售音像制品的经营资格。两年后,他租用了位于保华街的某闲置厂房作为库房使用。去年1月,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处来到该库房进行清查,当场收缴13万余盘未及销售的盗版VCD、CD、磁带等音像制品。熊落网后“实话实说”:盗版碟利润大,有赚头,特好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