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中止经营或经营期满不再申请延期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决议;
(三)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注销的文件;
(四)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的完结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五)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六)营业执照正、副本及企业印章。
登记机关自收到上述文件后,经审核核准予以注销的,发给核准注销通知书。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