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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制度有待完善之处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遗嘱信托制度有待完善之处1、立法有待完善。关于遗嘱信托仅在2001年《信托法》第8条和第13条有所提及,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致使实务上步履维艰。2、专业机构匮乏。遗产信托需要能够专业化服务的信托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遗嘱信托制度有待完善之处

  1、立法有待完善。关于遗嘱信托仅在2001年《信托法》第8条和第13条有所提及,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致使实务上步履维艰。

  2、专业机构匮乏。遗产信托需要能够专业化服务的信托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合作完成,需要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3、市场需求将推动遗嘱信托制度的发展。

  (1)中国呈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家族企业资产的传承需求越来越多。

  (2)中国家族财富迅速积累,需要得到良好传承。

  (3)子女不愿意继承家族企业,或者不具备承担家族企业的能力,需要专业化的机构帮助家族企业传承其事业和财富。

  遗嘱信托由于其独具的制度优势,被业界称为破解“守业难”难题的金钥匙。因此,睿智的进行信托策划,合理进行资产安置,可以使老有所养、少有所依、财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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