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侵害顾客自主选择权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在酒店消费时,有些餐前上的茶不是免费的,如果服务员上茶前未明示即收费,这种做法就是违规。16日,硚口工商责令旺角艳阳天修改了菜单中的违规条款。当天,石先生和亲戚朋友在旺角艳阳天消费了1764元,结账时发现多出

  在酒店消费时,有些餐前上的茶不是免费的,如果服务员上茶前未明示即收费,这种做法就是违规。16日,硚口工商责令旺角艳阳天修改了菜单中的违规条款。

  当天,石先生和亲戚朋友在旺角艳阳天消费了1764元,结账时发现多出了56元。酒店解释,这是

  每位2元的茶位费。他觉得此项收费不合理,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顺道街工商所调查发现,该酒店在菜单中注明“茶位费(普包)2元、茶位费(豪包)3元”。也就是说,消费者坐进包房后,无论是否选择此项消费,只要酒店服务员上茶,就得出钱。工商人员指出,该条款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并责令其修改。

  该酒店负责人表示,将修改此条款,并在今后的服务中明示此项服务收费,随后给石先生一张消费优惠金卡作为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消费时不要为商家的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单方条款所制,放弃应该享有的“消法”赋予的自主选择权。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