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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强收开瓶费被法院判令必须退还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今天上午,消费者王某与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有限公司之间的开瓶费之争在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湘水之珠酒楼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一中院维护了一审法院要求该酒楼退还所收开瓶费的判决。2006年9月13日晚,王某等4人到湘水之珠

  今天上午,消费者王某与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有限公司之间的开瓶费之争在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湘水之珠酒楼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一中院维护了一审法院要求该酒楼退还所收开瓶费的判决。

  2006年9月13日晚,王某等4人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并自带白酒一瓶。湘水之珠酒楼服务员向王某出示了菜谱。王某用餐后,湘水之珠酒楼向其收取餐费296元,其中服务费(即开瓶服务费)为100元。据悉,湘水之珠酒楼提供的菜谱中记载,客人自带酒水按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

  法院认为,湘水之珠酒楼没有证据证明服务员已经明确告知王某要收取开瓶费,而且标在菜谱最后一页的内容不是消费者肯定看到的内容,因此酒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及公平交易的权利,应当退还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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