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递送物品遗失 快递公司应承担责任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嘉定区消保委快递投诉有所上升,主要反映物品遗失、未收到等问题。如消费者李先生于2009年1月13日通过某快递公司递送物品,公司却将物品遗失。与公司交涉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求助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随

  近日嘉定区消保委快递投诉有所上升,主要反映物品遗失、未收到等问题。如消费者李先生于2009年1月13日通过某快递公司递送物品,公司却将物品遗失。与公司交涉却没有解决,无奈之下求助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随即与消费者联系,消费者表示快递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与公司反映却被告知物品遗失。根据《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为此该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予以赔偿。由于在调解过程中,我委了解到消费者未对此次快递服务作保价,只承担了相应的快递费用。故经消保委与公司多次调解、协商后,公司同意补偿消费者2000元。消费者也表示认可。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对于贵重物品应选择保价。如递送物品发生丢失时,可根据《快递服务》标准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这样消费者可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到侵害!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关于求偿权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消费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消费者求偿的方式和求偿权的主体是哪些?

消费者主张求偿权的范围、条件、原则是什么?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推荐

更多>>

相关咨询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