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 玉溪市消协公布了十大消费者投诉案例。
案例一:消费环境须安全 损害赔偿应尽责
通海县里山乡九社祁某一家于2006年2月3日到大营街镇某公园游玩,其小孩在水上运动场游玩时不慎划伤脚,其家属要求赔偿医药费、损失费2000元。经红塔区消协大营街分会调解:由公园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共计500元,双方达成协议。
案例二:产品欺诈 理应退款
2006年6月23日,消费者张某带着自己的母亲到市消协投诉,张某的母亲于2006年4月中旬到一美容美体连锁店以32000元的价格订制了抗皱组合长期服务(即干细胞美容),做了8次后,消费者感到并没有效果,同时,张某一家在中央二套节目看到报道:干细胞美容系欺诈性消费,所以找到消协,要求连锁店退款。经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由该美容美体连锁店退还消费者现金32000元。由于该美容美体连锁店并没有打出干细胞美容的宣传口号,所以,没有将此案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产品质量影响工程建设 退款赔偿终解决
胡某于2006年4月2日,从江川某石棉瓦厂以每片9.60元的价格购进优等石棉瓦1100片,支付价款10560.00元。该石棉瓦用于建盖某园艺场职工住房,购买时双方口头约定,如有个别石棉瓦钉炸、钉裂等质量问题,可到销售门市换,不再另行收钱。该批石棉瓦使用一星期后,就出现脆断、炸裂等问题,这时已上房500片。厂家当日就派人到施工现场察看情况并认为:已使用的部分不存在质量问题,不退货;未使用的部分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调换,调换的地点定在县城直销点,旧的石棉瓦运到县城直销点的运费由厂方承担,调换后新瓦运回的费用由胡某承担。施工方胡某和建设方不同意该方案,胡某于2006年4月27日向新平县消协投诉。经反复调查、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厂家退回胡某购买该批石棉瓦的货款10464.00元,运输费用1400.00元,赔偿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及返工重建的费用3500.00元。
案例四:短斤少两 该罚
通海县消费者李某举报通海县河西镇谭某销售的水泥计量不合格,要求经营者补足不足部分水泥240公斤。经通海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该水泥是通海县一水泥厂生产的,并对举报人李某施工现场现有的九袋水泥逐一进行复核,均不足50公斤,而每袋水泥包装上均标注净含量50公斤。后又对销售商未销售完的一袋水泥进行复核,重量为47.5公斤,也不足50公斤。该水泥厂生产销售的水泥实际重量与标注不符,其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海县工商局对该水泥厂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补足消费者李某水泥240公斤,并罚款人民币两千元。
案例五:营销活动应提倡 产品质量不能忘
2006年8月1日,研和中所王某投诉:他于2006年7月27日在某公司搞活动时交了5000元话费(签了合同)后以1元的价格购买到价值3860元的诺基亚6270手机一部,在使用中发现储存号码与所拨号码相近时就会出现错号,公司也确认该款手机确有此问题,他要求更换其他型号的手机,公司答复该手机是配套的,不能更换,他要求退款,公司答复只能退款1元。经红塔区消协组织调解,由公司扣除消费者使用过的话费,剩余预交话费和手机一起退还。
案例六:依法维权 明白消费
2006年7月31日,消费者徐某向澄江县消协投诉:2006年7月28日,徐某在某钻石公司澄江分店门面看到“某钻石、钻戒全场8.8折”的广告后,便把自己的项链、戒指、耳环,总重量为28.89克的黄金首饰拿到澄江分店兑换该品牌的24k铂金项链、戒指、耳环。当徐某兑换到24k铂金项链、戒指、耳环后,才得知兑换到的是钯金而不是铂金,并且商家未按广告上所宣传的打8.8折后再进行兑换。当时徐某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此事,但未能达成协议,澄江分店解释现金交易才打8.8折,不包含兑换的。徐某认为某钻石公司澄江分店的广告纯属误导消费者,要求该店退还24k黄金项链、戒指、耳环原物。
经澄江县消协调解:由某钻石公司澄江分店按总重量28.89克24k黄金,以每克160.00元的价格, 合计4622.00元退还给徐某。扣除各方应承担的损失费100.00元后,退还给徐某现金4522.00元。
案例七:购车不能落户 消协助圆汽车梦
2006年12月12日,高新区消费者协会接到玉溪市峨山县双江镇消费者李某的电话投诉:2006年12月2日,李某从玉溪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sc1022bbd长安小卡汽车,价值人民币29000.00元,于2006年12月4日将该车开到玉溪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落户手续。当其他手续都快办完,交警去拓车架号码时,发现该车合格证书上的车架号码“lsc…”与实际车架号码不一致,车架上只印有“ls…”,缺少了一个字母“c”。由于该车合格证书上的车架号码与车上的车架号码不相符,造成了该车不能正常落户使用。李某曾多次电话与经销商联系解决,但都未得到解决,故请求高新区消费者协会帮助解决,要求赔偿损失。
经高新区消费者协会调解:1、该车合格证书上的车架号码与车身上的车架号码不相符的问题,是生产厂家的失误造成的,由生产厂家负责更正。2、由于该车不能正常按时落户使用,使购车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经销商同意赔偿购车者人民币800元。
案例八:家电起火损失大 负责商家应表扬
红塔区研和宋官三组的孔某于1996年6月22日以2700元购买了创维2150彩电一台,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时,在其家人用其他家电听音乐时(彩电为待机状态),彩电起火。但其家人断电后未及时救火,待喊来邻居后火势已大,烧毁了彩电、雷特音响一套及一些生活用品,房屋也部分受损,实际损失共5000元左右。灾后,红塔区消费者协会研和分会已及时看过现场,并已拍照取证。2006年1月4日,红塔区消协受理了投诉,并尽快和深圳创维公司玉溪办事处取得联系,共同去看了现场。通过认真查找资料和多次做工作,并经消协调解:虽然该彩电使用时间已超过相关规定,且起火原因不明,但创维公司本着用户至上及消费者家庭十分困难的实际,赔偿价值2000元的29寸T83HT创维彩电一台给消费者。
案例九:假种子坑农害农 工商消协维权护农
2006年7月30日至31日,华宁县“12315”指挥中心、华宁县消委会陆续接到华宁县宁州镇高茶寨、西家冲、准提奄等十五个自然村农户的投诉,称今年从宁州镇某种子门市购买的“大理会单四号”、“会泽会四白籽”等品种的籽种,栽种后植株比往年的“会单四号”要高出许多,且玉米苞子小,有的甚至不背苞,要求政府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华宁县“12315”指挥中心、县消委会高度重视,并邀请县农业局种子部门技术人员组成9人调查组,赴高茶寨、西家冲、准提奄等十五个自然村进行调查,得出初步意见:投诉农户所种植的“大理会单四号”、“会泽会四白籽”与近年来该县大面积种植的“会单四号”品种相比,生长期延长25-30天,植株高出30-50cm,背苞部位高出20-30cm,上部叶片松散,叶色偏黄,茎秆偏细,苞子较小,不具备真正“会单四号”品种的特征、特性,初步认定是以其它品种的籽种冒充“会单四号”种子。经调解,共有217户农户按每公斤40元得到经济补偿,补偿金额4.8088万元。
案例十:就医漏诊 院方赔偿
2005年,香港居民杨某某,在元江探亲期间因交通肇事受伤后,到元江某医院就诊,该院在诊断过程中确诊为腿部骨折。杨某某住院治疗15天后腿部骨折有所好转,但病人仍不能翻身和起卧,并伴有肋部疼痛,经再次检查,发现是肋骨炸裂。由于医院漏诊,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病人没能按预期时间全面治愈,而且由于病人为香港特区居民,必须转回香港重新就医才不影响其生活、学习和工作,因此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增加了在香港的二次医疗费、护理费。杨某某在香港治愈后,因治疗费用问题,委托代理人多次与院方交涉,要求赔偿漏诊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30000余元,但一直无结果,于2006年6月6日到元江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院方一次性赔偿给杨某某治疗补助费2万元人民币,双方均表示满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