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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电视台播放“贝芙美”广告被消费者投诉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被同一个品牌的电视广告忽悠上当两次的刘女士,11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贝芙美的销售商、生产商一起告上法庭后,12日又将违规播放涉嫌虚假广告的黑龙江卫视、山东卫视、广东卫视和旅游卫视四家电视台一起投诉到国家工

  被同一个品牌的电视广告忽悠上当两次的刘女士,11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贝芙美的销售商、生产商一起告上法庭后,12日又将违规播放涉嫌虚假广告的黑龙江卫视、山东卫视、广东卫视和旅游卫视四家电视台一起投诉到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

  经记者13日证实,国家广电总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员12日接待了刘女士的委托代理人钟耀明律师。这名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投诉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据后表示,总局将直接通知四家电视台的上级单位,查处涉嫌虚假的电视广告,并将责成各省主管部门把处理结果告知刘女士。同日,国家工商总局也受理了刘女士的相关投诉。

  据刘女士介绍,几个月前,她经不住电视广告的诱惑,购买了一台贝芙美甩脂机,但几天后就有专家指出,甩脂减肥缺乏科学依据,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于是赶紧停用,至今退货无门。不久,她又一次经不住电视广告的诱惑,购买了一套贝芙美热能塑身衣。谁知,近千元购买的热能衣根本不保暖,仅穿用一天就把她冻感冒了。

  刘女士称,自己是看了四家电视台播出的贝芙美广告后才购买了相关产品,四家电视台没有对播出广告尽到把关审查的责任。四家电视台播出的贝芙美产品广告,都没有标明所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不仅违反了有关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按照今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要求,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刘女士投诉称,四家电视台违反“禁播令”的规定,对虚假信息起了扩大传播作用,辅助欺骗了消费者。

  钟耀明律师表示,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还准备把涉嫌播放虚假广告的相关电视台全部推上被告席,让播出者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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