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3]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及《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政策规章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设施改造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技术准备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市场封闭运行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
车用乙醇汽油的开发应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有利于加快粮食转化,促进农业发展,缓解石油资源短缺的状况,改善大气环境,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推广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燃料乙醇生产推广的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从10月17日起全省封闭运行,全面使用乙醇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到年底前全省用户使用乙醇汽油达到90%以上;形成乙醇汽油生产、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委。矫正中副省长任组长,赵炳辉、周化辰、刘仰轶副秘书长和省委宣传部吕钦文副部长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法制办、计委、经贸委、建设厅、公安厅、工商局、交通厅、财政厅、质监局、粮食局、科技厅、环保局、物价局、消防局、公安交警总队、国税局、地税局、石化行办、吉林燃料乙醇公司、中油吉林分公司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主任由张伟民兼任。办公室定为临时性常设机构,从有关部门和企业抽调专门人员参加。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常设推广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大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工作准备阶段,加强舆论宣传、完善技术准备、颁布相关规章、进行设施改造和车辆清洗准备工作,全面做好乙醇汽油推广的前期准备工作。吉林市作为试点地区先行,于8月1日前完成,从8月1日开始,吉林市全地区试点推广乙醇汽油。
第三阶段为封闭运行过渡阶段,自9月1日开始省内汽油批发企业、储油设施消化库存普通汽油,进行销售乙醇汽油准备工作。9月中旬,中油系统加油站开始进行加油站设施改造。9月20日开始全省加油站消化库存普通汽油,进行设施改造。10月11日起调配中心开始供应乙醇汽油。从9月20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加油站设施改造、乙醇汽油配置情况、油品质量、车辆清洗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10月17日前设立封闭告示牌。
第四阶段为正式封闭运行后的监督检查阶段。从10月17日开始封闭运行起,定期组织工作检查。
四、完成各项工作准备
1、加强规章建设。由省法制办负责在7月10日前拟出推行车用乙醇汽油的相关规章草案,7月10日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2、加大宣传力度。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有关规章政策,正确引导消费者。宣传工作于7月25日以后开始启动,7月25日前完成宣传资料准备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
3、加快设施建设。中石油公司负责于9月11日前在9个市、州分别建立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并负责对改造的加油站和调配中心报送消防审核和申请消防验收。全省在10月17日前完成加油站彻底改造和验收。
4、加强车辆清洗及维修调试。由交通部门推荐具有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燃料供给系统进行清洗,由车主自愿对易受腐蚀和溶胀的汽车零件进行更换。清洗点对清洗合格的车辆发给交通部门统一管理的《使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料供给系统清洗合格证》,对行驶3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发放《免洗证》。
5、严格掌握技术标准。调配、销售、使用乙醇汽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具体技术指标由质监、交通部门、中石油公司掌握。
由省交通厅负责制定车辆清洗有关技术规范并组织贯彻,各地交通部门负责推荐清洗点并实施管理。
6、搞好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由省推广办协调质监、交通、科技、中油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成立技术咨询组,并对各市州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和技术咨询。由各地推广办负责协调本地有关部门在各地区成立咨询服务部,解答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人员培训工作由各地推广办协调有关部门和中石油公司落实。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和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此项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
五、搞好推广试点工作
从8月1日开始,首先在吉林市进行试点。由吉林市负责在区域内实行封闭式推广运行,在9月10日前完成对试点工作的评估,指导和带动全省工作。
六、强化封闭措施
1、2003年10月17日前在省界公路入口设立告示牌,提示用户在省境内必须使用乙醇汽油。同时张贴政策、规章告示牌,提示用户了解。2、各市州要在主要路口处设立车辆清洗点示意图,方便外地用户有选择地在我省境内清洗车辆和加油。
3、保证燃料替换平稳过渡。
9月20日加油站开始消化库存普通汽油,10月11日调配中心开始供应乙醇汽油,10月17日后全省禁止销售普通汽油。
中石化及社会批发企业要在9月1日开始消化库存普通汽油,10月11日开始经销乙醇汽油。省推广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17日以后,对各经营单位进销乙醇汽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配乙醇汽油。
七、强化运行中的监督检查
1、严格加油站油源管理。省及各级推广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乙醇汽油的进、销、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其进、销、存数量和进货渠道,确保各加油站销售乙醇汽油。
各加油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本站油品的购进单位、名称、数量、日期及零售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
2、加强油品质量的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加强油品购进、储存、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油品质量和计量准确。杜绝劣质汽油、甲醇汽油等非国家标准产品、非法小炼油企业油品及普通汽油的销售情况的发生。
3、定期对加油站油品销售量进行统计。各地推广办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所有加油站的进、销、存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实施有效监督,每10天向省推广办汇报一次。
4、调配中心建设和加油站改造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和投入使用。省及各地区推广办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和各级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对加油站基础设施,加油站改造、销售、乙醇汽油配置情况进行彻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加油站的安全运行和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加油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查封。
5、省及各地推广办设立市场监督举报电话,对违反《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相关执法部门要认真查处,确保市场封闭。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的指示,为确保全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推广使用工作的统一领导。办公室对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工作,指导试点城市和各市州推广办工作,监督检查各地推广使用的进展情况,负责推广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及时向领导小组搜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省委宣传部负责推广使用中的舆论宣传,协调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消费者。
2、省法制办负责制定和完善《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并负责规章的解释。
3、省计委负责全省各地设置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规划和建设的指导与验收。
4、省计委、财政厅、粮食局负责做好生产变性燃料乙醇所需陈化粮的供应工作,协调生产变性乙醇燃料的陈化粮补贴政策的落实。
5、省物价局负责乙醇汽油价格和车辆清洗费用标准的审定。
6、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公交、出租车暂停油改气和配合推广乙醇汽油工作。
7、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变性燃料乙醇消费税免征和增值税先征后退、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免征和即征即退等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制定、落实鼓励车用乙醇汽油的政策和措施,适当减免相关税费。
8、省交通厅负责对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清洗点的推荐、确认及其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制定车辆清洗技术规范,协调处理清洗纠纷。负责《车辆清洗合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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