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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征管4.20版系统基础资料录入规范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 湘国税局函[1998]002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税发(1997)024号)精神,根据全省各县、市、分局办税

  发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国税局函[1998]002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国税发(1997)024号)精神,根据全省各县、市、分局办税服务厅建立时间不一,基础资料录入不规范、不统一的实际情况,省局要求各县、市、分局办税服务厅在1998年2月底以前,应做好湖南征管4.20版系统基础资料录入工作,以便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基础资料库,尽快发挥现代技术在税收管理上的作用。

  湖南征管4.20版系统基础资料录入工作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先由各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基础手工资料,交电脑操作人员录入并打印出所录基础资料,再交业务部门进一步审核签章,最后交电脑操作人员修改、打印出修改后的基础资料,同时还必须将最后的基础资料备份到磁介质上保存。

  湖南征管4.20版系统基础资料录入项目具体见附件,对照附件所列出各项目中的资料,如有短缺的,各办税服务厅要严格按规定补齐,并全部录入到资料库。省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分局办税服务厅基础资料库进行检查,把是否按要求建立基础资料库作为评选文明办税服务厅重要条件之一。

  今后各期资料的录入工作,各县、市、分局的办税服务厅应根据上述步骤定期进行,并妥善保存,使该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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