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为做好2008年度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粮食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提供基础数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8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8〕252号)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08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为基层粮食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格式,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粮食事业单位编报。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报表种类
本套报表主要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基本情况表、财政补贴明细表、国有粮食企业主要指标表。
三、填报要求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做好年终会计决算的布置工作,督促基层粮食企业按编制说明认真填报。基层粮食企业要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上报时间
本套报表采用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管理软件(升级版)汇总,报送内容包括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各一份,上报时间为2009年3月5日之前。
五、其他事项
本套报表的任务文件将登载在国家粮食局网站(网站地址:http://www.chinagrain.gov.cn),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粮食局财务司联系。
联系人:郭建、李红;联系电话:(010)63906151、63906836。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2008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一套)(略)
附件2: 2008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短期投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预付款项: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5.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粮食企业"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也一并在此项填列。
6.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填列。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0.长期债权投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11.长期应收款: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股权分置流通权: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支付对价取得的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
13.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
1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在建工程: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6.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18.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反映。
20.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的价值,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商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填列。
21.合并价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
22.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23.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填列。
24.递延税款借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5.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尚未剥离的政策性财务挂帐。
26.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应付权证:反映企业为取得流通权而发行权证的价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
28.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项目列示。其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应单独列示。
29.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税金应单独列示。
3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未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根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科目填列。
31.专项应付款: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负债。
33.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填列。
34.递延税款贷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企业根据"递延税款"科目余额填列。
35.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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