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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

大律师网 2015-03-13    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44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39号《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发布部门: 北京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444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对外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第039号《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4年7月21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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